說明: 一、依教育部112年8月23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22603260B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案業經教育部112年8月23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22603260A號令修正發布,自即日起生效。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連結位址)下載。 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逸綾(電話:02-77366717)。
進階搜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