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」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56547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臺灣手語」已定為國家語言,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,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 學、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。為賡續培 育臺灣手語師資,辦理本計畫。
三、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薦派「具教師證書之現職正式教師」 參訓,其薦派方式如下: (一)各校以薦派1人為原則。請有意願且符合參訓資格之教師 填具報名表,並經服務學校完成核章,另至線上表單填 寫報名基本資料。
*詳如附件,請校內有興趣及有意願之教師洽教務處研究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