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
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連結位址
申請: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,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,
請於 114年4月10日(星期四)前,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本校特教組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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