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參選資格: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 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 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,報請本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,亦得參加。
二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(一)教師組: 1、戲劇劇本(傳統戲劇劇本)。 2、短篇小說。 3、散文。 4、詩詞(古典詩詞)。 5、童話。
(二)學生組: 1、戲劇劇本(傳統戲劇劇本)。 2、短篇小說。 3、散文。 4、詩詞(古典詩詞)。
三、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(即為次年)不得參加同 一項目。隔年次輪替徵賽之「傳統戲劇劇本」、「現代戲 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同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古典詩 詞」及「新詩」同屬詩詞項下。
四、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,受著作權保護,而 非由人工智慧(AI)生成。
五、參選受理期間: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,採 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連結位址),後以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 戳為憑;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六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地址:100052臺北市中 正區南海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轉251胡小 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