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校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 勵,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、培養特殊優秀學 生才能,增加社會競爭力。
(一)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:
1、報名期間:自114年2月21日(星期五)起至114年3月 21日(星期五)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,並下載系統列 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書(務必簽名)及申請清冊後,並附相關佐證資料,於1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 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2、獲獎名單公告:預計114年5月底。
(二)申請對象:新住民及子女。
(三)核發獎項及金額:
1、申請「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子女 特殊才能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」及 「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」者,均須由「現就讀學 校」至該系統申請。
2、申請「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」者,須由「申請人」至該 系統申請。
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,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: (一)報名作業諮詢專線:(02)2388-9393分機2364、2548、 2549、2579、2604、2605及2606。 (二)系統操作服務專線:(04)2326-5200分機306、316、 387、391、392及393。
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/教育文化/獎助學金網頁
網址:連結位址. tw
有需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3/10(一)前送交輔導室資料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