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計畫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。
二、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:
1.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,且正式教學年資合 計滿6年以上,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。
2.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,得提出申請:
(1)曾獲全國性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,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、SUPER/POWER教 師、特殊優良教師、閱讀磐石獎、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。
(2)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、縣(市)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。
(3)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教學事蹟,並經直 轄市、縣(市)政府推薦者。
三、獎勵及補助:
1.教學訪問教師:補助交通費;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 選績優者,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;業獲1次補助赴海 外學校參訪,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(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)並經評選績優者,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,並採減半補助。
2.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: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。
四、其餘內容詳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