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,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(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過)。違規使用者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、宣導短片,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/菸害防制專區 /多媒體(連結位址 n=E1E523C25EFC242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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