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62301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徵選辦法已公告於「113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」(連結位址)。
三、參加徵選之個人或團隊,評審優良之成果作品,分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組,各組給予教學費及敘獎如下:
(一)特優:1件,可獲教學費新臺幣80,000元整,獲獎教師任職學校依規定敘獎。
(二)優選:1件,可獲教學費新臺幣50,000元整,獲獎教師任職學校依規定敘獎。
(三)佳作:2件,可獲教學費新臺幣30,000元整,獲獎教師任職學校依規定敘獎。
四、本案相關問題,請逕洽「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」承辦人林怡君小姐,電話:02-87726020分機1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