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
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學校進行課程教學與行政服務之創新與實驗,擬定
此獎勵辦法,獎勵類別分別五大類,分別為創新實驗、創
新課程、創新教學、創新研究、創新行政。
三、申請學校於113年7月1日(星期一)前,將教育創新與實驗
計畫申請表、授權同意書暨切結書、計畫書、經費概算表
四份資料掃描為PDF檔,及可編輯之word檔寄送至edu_pe.
47@gov.taipei實驗教育中心專案教師詹欣怡,紙本逕送國
小教育科,始完成申請。
四、審查標準如下:
(一)審查以書面審查為原則,著重計畫的符合性、完整性、
可行性及創新性。必要時,得邀請申請獎助之學校或教
育人員列說明或進行實地訪視。
(二)單一學校應有教師10人以上參與計畫;全校為9班以下
者,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為原則。
(三)同一作品已申請前導學校、活化教學計畫、臺北市教育
專業創新等相關辦理獲補助或多年獲得獎勵者,不得重
複申請。
五、經審查通過之學校,提供全學年度,各類別給予新臺幣3萬
元至10萬元補助。
六、為鼓勵各校參與,特辦理創新實驗工作坊,邀請臺北市立
大學丁一顧教授擔任講座,進行創新與實驗教育獎勵補助
計畫之規劃及申請書撰寫說明與諮詢,於工作坊中邀請112
學年度辦理之學校進行成果觀摩及分享。本工作坊於4月至
6月辦理,共計三次研習,有意參與之學校團隊成員,逕上
臺北市教師在職網連結位址,請各校依
權責予以公假派代,如有疑問,請聯繫本市三民國小教務
主任藍立達,電話:27646080轉211。
七、本項計畫鼓勵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自主參與,本局將於113學
年度結束後統一進行敘獎。各校敘獎額度以嘉獎2次2人
(含校長)及嘉獎1次5人為限。審核成果成效卓著者,另
頒發獎狀鼓勵;執行成效不佳者,不得申請下一學年度計
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