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曆春節將屆,餽贈、邀宴行為較為頻繁,請長官同仁恪遵「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規定,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,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,並避免酒駕、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。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,請多加運用本府「臺北e大」(連結位址)教學資源,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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